問題案例::常州醫保,異地生育,生育過了四個月,還能回常州報銷嗎?需要準備什么資料?需要單位出示證明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參加市本級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報銷。
常州市本級統籌區參保女職工生育申報材料如下:
一、窗口申辦
用人單位填寫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級職工生育人員花名冊》或《常州市市本級職工計劃生育人員花名冊》(一式二份,加蓋單位公章),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對應材料:
(一)本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已在醫院刷卡結算):
1.醫療費用發票;
2.出院記錄(住院提供);
3.出生醫學證明;
4.《常州市生育服務聯系單》。
(二)異地生育(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礎上增加以下三項):
1.本人江蘇省社會保障卡;
2.詳細清晰的醫療費用分類匯總清單;
3.用人單位出具職工異地生育的證明。
以上答案僅供參考,目前已成立醫保局,有關于生育相關政策,建議咨詢醫保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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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