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以下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因此被解雇是否能拿到對應賠償?
1.乙方連續三次以上未考勤或違規考勤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如無故連續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 3 日的,視為乙方自動離職,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工作崗位因甲方經營需要或組織機構調整而被取消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如因甲方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需待崗的,待崗期間勞動報酬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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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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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