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尊敬的領導,你好:我父母是1982年結婚的,當時在馬杭鎮領的結婚證,現在證件丟失了,需要補辦。不知如何補辦?1:具體需要什么證件?2:哪里去查結婚原始檔案?3:辦證需要多久?4:如一方不在本地,能不能一個人過來補辦?謝謝答復
解答內容::你好:根據你所描述的屬于補領結婚證,補領需要持有結婚檔案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雙方親自至婚姻登記處辦理補領手續。1982年結婚檔案應至武進檔案館查詢,如能查到檔案,分三種情況:1、檔案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與現有信息一致,至婚姻登記辦理即可;2、檔案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與現有信息不一致,雙方戶口在一本戶口本上,顯示夫妻關系,至婚姻登記辦理即可;3、檔案信息(姓名、出生年月)與現有信息不一致(姓名一個字同音,出生日期陰歷陽歷錯誤除外),戶籍不在一本戶口本上,不能顯示夫妻關系的,需要至原登記機關出具辦理婚姻登記的證明(馬杭并入湖塘,至湖塘鎮民政辦出具,湖塘民政辦不了解情況的話,可有戶籍所在地社區先行出具,湖塘鎮在行出具)。補領結婚證需要雙方到場,一方不到場不予辦理,確需種種原因一方不能到場的,需要提供由公證機關出具的委托辦理的補領結婚證的公證書。(委托公證僅供一方當事人使用,當事人雙方均公證委托第三方辦理的也不予受理)
常州市武進區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回復單位:武進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