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常州市武進區新居民,為了政府響應號召,賣了汽油車,買新能源純電動汽車,有自己的產權車位,可我們小區中奧花園用電收費太高,竟然按照商業用電收取1.1元每度,核算下來,成本根本沒有節約多少,很惱火,為什么在國家支持有規定的情況下,江南物業還另行規定,單獨收費啊
解答內容::我鎮府南社區第一時間向物業公司了解情況,物業表示本小區是由物業向供電局買電,之后再提供給業主使用,屬于二次供電,按商業用電1.1元收費。關于安裝充電樁,物業表示可由業主自行安裝,也可由物業協助業主一起安裝。社區已將這一情況跟信訪人反應,信訪人剛開始表示他看到相關文件說新能源汽車充電應按民用電收費,社區表示業主可將文件轉發社區,社區再協助與物業進行溝通。后信訪人查找之后,表示找不到該文件,目前信訪人表示自己一開始打電話也只是咨詢相關情況,并不是要投訴,現想將投訴撤銷。
回復單位:武進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