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目前在常州一家國企工作,請問常州對公司繳納社保基數有明確規定嗎?我們公司不是按職工的實際收入,而是統一按某個數(比實際收入低很多)繳納社保基數,理由是讓公司少交,降低成本,這樣的做法合法嗎?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繳費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前款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如單位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來征繳,建議向單位所屬區社保稽核科反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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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