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您好!新購買一年內的廣州牌照的新能源電動小汽車,沒有深圳小汽車指標的,能否遷移到深圳上牌?謝謝!
解答內容: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 國六標準補充通知: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轉入我市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三)廣東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轉入我市。(根據目前相關規定,珠江三角洲區域包括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門市、肇慶市、惠州市). 具體請咨詢車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