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市工商局關于轉發《省工商局關于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通知,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告相關簡易注銷信息和全體投資人承諾(人民法院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公告期結束后30日內,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30日內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政務服務中心并聯平臺自動關閉簡易注銷登記入口,登記機關不再受理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申請。從提交簡易注銷公告開始至正式向登記機關提交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材料前,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主動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撤銷簡易注銷公告,企業撤銷公告后不能再次進行簡易注銷公告、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手續。企業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結束后,請當事人登錄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scjgj.wuxi.gov.cn/index.shtml),至飄窗“登記注冊”中的“市場主體登記材料清單及表格下載”中查找對應的材料清單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