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農村需要哪些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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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在懷遠縣古城鎮,父母已不在了,我是一名退休教師,和愛人離婚多年,在城市無住房,兒女都已成家,想在老家蓋房安度晚年,需要哪些條件和程序?
懷遠縣回復
針對網友反映的問題,根據懷遠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懷政秘〔2020〕32號)文件要求,申請建房的條件和程序為:
申請條件:
農村村民且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的;(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程序:
(一)申請。農村村民且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應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提交相關申請要件,以戶為單位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級組織)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由村級組織安排包組干部現場初步勘查,并組織召開該組村民代表會議研究同意。
(二)公示。村級組織收到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申請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擬用地位置和面積)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村級組織進行調查,經調查異議成立的,撤銷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后,再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異議不成立的,征求擬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建房高度與相鄰權利人房屋間距達到1:1.1的,可以不征求意見)。
(三)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級組織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完成農戶申請等材料審查,其中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審查是否符合本地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的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擬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四)報送。審查通過的,村級組織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送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如有不清楚事項,可咨詢所在村委會或者古城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懷遠縣古城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