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題:
社保費緩繳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 復:
職工個人繳費原則上不緩繳。如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滿次月起參保單位應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不得超過緩解期。緩繳辦理流程是: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緩繳單位申請表(其中申請職工個人繳費緩繳的,還須提供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同意緩繳的文書),對申請緩繳單位的欠費等情況進行審查;報送人社部門和稅務部門審批。對經審批同意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批復與緩繳單位簽訂緩繳協議,未獲同意的,告知申請緩繳單位。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單位緩繳、職工個人繳費不緩繳的,將職工個人應繳費額按現有數據交換方式及時傳遞給稅務部門征收,單位應繳費費額不傳遞;企業緩繳期滿當月,將企業補繳的緩繳應繳費額與該單位正常應繳費額同步傳遞稅務部門征收。
文件依據:《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