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一小學
2017年秋季一年級招生簡章(淮北千畝園校區)
根據埇橋區教體局《2017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埇教基[201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時間: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招生對象:至2017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辦法:今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繼續實行免試就近入學的辦法,確保城區小學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
(一)一般情況入學辦法
城區小學招生原則上要求“兩個一致”:即適齡兒童城區常住戶籍與其父母戶籍相一致(以適齡兒童家庭為單位立戶:如發生戶籍遷移變動,應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辦理完畢);適齡兒童城區常住戶籍與其實際居住地(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產權(僅限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為依據)相一致。
符合“兩個一致”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將優先保障其就近入學。戶籍和實際居住地是在磬云路以西、迎賓大道以北、高速路以東、澮水路以南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帶領,在7月25日、26日,持宿州城區常住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接種單位查驗蓋章)、出生證等材料(及復印件)到所在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特殊情況入學辦法
1、因故造成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城區常住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2、適齡兒童出生時隨父母落戶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城區戶籍(從未遷移過,以戶口簿記載為準)。同一城區住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城區無其他住房,需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經學校核實無誤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學區學校入學。
3、適齡兒童及父母屬宿州城區常住戶籍,遇房屋拆遷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區無其他住房的(需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應憑原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被收回的,需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房屋檔案查詢證明),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在原住房地址學區學校入學。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應憑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未能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需征收辦出具相關安置證明),經學校核實無誤后,在安置地學區學校入學。
4、適齡兒童及父母屬宿州城區常住戶籍,已入住新購房屋(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購房),但暫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且在城區無其他住房的(需不動產登記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無房證明),應憑購房合同、正式購房發票(或銀行提供的按揭貸款證明材料)、購房備案表,并同時提供住戶使用水、電、(氣)的正規票據,經學校核實無誤的,可在新購房屋學區學校入學。
四、家長來校報名時間安排和地點:
(一)時間:
7月29日-30日:居住磬云路以西、迎賓大道以北、高速路以東、澮水路以南的招生對象。
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注:非特殊原因,如果不按時報名,不予補辦。
(二)地點:因為宿州一小淮北千畝園校區正在施工,招生報名地點在宿州一小拂曉校區
五、其他:
1、申請報名辦法,詳見報名處公告。
2、根據區局招生工作意見,要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堅決杜絕虛假戶籍、住址、年齡等現象的出現,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入學資格,并報請相關部門追究弄虛作假人員責任。經審查確系本學區的招生對象,按公布的新生錄取名單,于8月31日上午報到入班。
注:房屋產權證抵押貸款的,可取出房產證報名;或憑市房管局檔案室驗印的房產證復印件、銀行貸款合同、還款明細單等抵押材料代替房產證書報名。
宿州市第一小學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報名辦法
1、請家長仔細閱讀埇橋區教體局《2017年宿州城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埇教基[2017]4號文件和我校一年級招生簡章。)
2、到校后先領一個順序號,依照順序、帶齊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到報名處辦理申請手續。
3、天氣十分炎熱,請家長安全、有序地在家長休息室等候報名,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4、因為招生過程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督查,您的戶口本、房產證等資料要放在學校一段時間,返還時會提前通知。
5、報名合格的學生請家長于8月31日上午帶孩子到校查看錄取名單,入班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