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8月1日啟動,今年個人繳費統一為每人每年180元。
誰能參保?
除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進城務工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在城鎮無穩定勞動關系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可按照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繳費標準是怎樣的?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再按照參保人員結構繳費,所有參保人員(包括在校大、中、小學生)個人繳費統一為每人每年18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258元,省財政承擔144元(其中對市本級承擔96元),縣財政承擔不低于48元(其中市本級財政承擔96元)。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年450元。其中部屬高校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省屬高校補助資金,中央財政承擔258元,省財政承擔192元;市屬高校補助資金,中央財政承擔258元,省財政承擔96元,市財政承擔96元。對低保對象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個人(家庭)繳費部分,財政給予另外補助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參保登記分段實施。8月1日至8月31日,參保人員按自愿的原則,在居住地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一次性繳納2017年度的醫療保險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和未就學的少年兒童,在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鎮街道、社區辦理參保登記。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城鎮大、中、小學在校學生,統一在其就讀的學校整體辦理參保登記。跨地區就學或辦理轉學的大、中、小學生,不再參加原戶籍地的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已在原戶籍地參加了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關系轉移接續。
出生60天之內的新生兒可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到所居住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手續,在居民醫保參保辦理時間之外出生的新生兒,可由其家長或監護人到市人社局一樓大廳辦理參保繳費,超過60天的不予辦理。居民首次參保時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到所居住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辦理參保繳費,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審核參保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參保居民續保時攜帶身份證原件,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核實后進行續保工作。
已經參保的怎么辦?
對于已參加新農合的城鎮居民,愿繼續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應簽訂《告知書》,以避免重復參保。《告知書》明確規定具有淮北市區城鎮戶口的居民已參加新農合的,可以繼續參加淮北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待遇享受期間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時需提供就診醫院的正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