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的通知》,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布標準、公布程序作出規范,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該文件結合本市實際,確定市級、縣級人社部門對本轄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對“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標準以及“情節嚴重”的四類情形作出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人社部門應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向社會公布的信息應列明違法主體全稱、單位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要違法事實查處情況等。對公布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對應人社部門提出復核申請,被申請的人社部門應15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核和處理。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能夠提高案件的辦理質效,提升用人單位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