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亳政辦秘〔2016〕114號)文件,2016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市(縣、區)人社部門申請初始創業補貼、初始創業投資補貼;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市(縣、區)人社部門申請創新創業人才獎勵。
初始創業補貼辦理流程
一、補貼對象
2016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工商注冊且連續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初次創辦小微企業者。
二、補貼標準
1.在校和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初始創業者,以戶為單位,一次性補貼5000元。
2.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復轉軍人、殘疾人初始創業者,以戶為單位,一次性補貼3000元。
3.其他初始創業者,以戶為單位,一次性補貼2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工商部門出具的初始創業證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材料;
6.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就業)(原件和復印件);
7.銀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8.其他材料:在校大學生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返鄉農民工提供在外工作6個月以上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社保所出具的外出工作6個月以上的證明等)、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復轉軍人提供退伍證、殘疾人提供二代殘疾證。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2.縣(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初審時限:1個月)
3.縣(區)人社部門將初審合格材料報市人社部門審批,市人社部門研究后,在市級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審批時限:1個月)
4.經公示無異議后,市人社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撥付資金,補貼資金一律打卡發放。(1個月內)
5.未盡事項由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初始創業投資補貼辦理流程
一、補貼對象
2016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工商注冊的工業、生產性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在10萬元以上、正常經營連續6個月以上且照章納稅的初始創業者。
二、補貼標準
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初始創業投資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4.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批復;
5.合法有效的固定資產投入證明材料;
6.工商部門出具的初始創業證明;
7.稅務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材料;
8.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就業)(原件和復印件);
9.銀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2.縣(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審時限:1個月)
3.縣(區)人社部門將初審合格材料報市人社部門,市人社部門協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復審。復審合格者,在市級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復審時限:1個月)
4.經公示無異議后,市人社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撥付資金,補貼資金一律打卡發放。(1個月內)
5.未盡事項由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創新創業人才獎勵辦理流程
一、補貼對象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轉化的人員,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術來我市創辦、參股企業,且企業轉化單項成果的產品年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者。
二、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轉化單項成果的產品年銷售收入的1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創新創業人才獎勵申請表》;
2.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3.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持股證明;
4.主管部門出具的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轉化證明;
5.企業轉化單項成果的產品年銷售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