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個人準備提取資料→到所在單位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辦理條件
一、提取證件:
1、提取人提供經單位審查并開具的《池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一式七聯加蓋公章及財務章,無需填寫),每人對應1份提取申請審批書;
2、要求提取人到場辦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按戶登記提取建檔);
3、若提取人為購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應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原件;
4、購房款付清或購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開立(具有賬戶結算功能)的銀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辦理材料:
(一)購商品住房或拆遷還房購房券購房
1、未交清房款的:
(1)預付款20%發票原件、購房合同原件(房管局備案);
(2)提取金額轉入房地產開發公司賬戶。
2、已交清房款的:
(1)全額購房發票原件、購房合同原件(房管局備案)。
(二)購二手住房或拆遷還房購房券購房
1、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加蓋購房所在地房管局備案章或提供合同備案確認單);
2、已辦理二手房過戶后的新《房屋產權證》原件;
3、房屋交易契稅發票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
4、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證、婚姻證明復印件;
5、售房人原房產證復印件。
三、提取額度:
1、商品房為最后一次付房款時開具發票日期內個人賬戶余額(家庭成員提取總額+公積金貸款額≦總房價80%);
2、二手房為契稅發票日期內個人賬戶余額(家庭成員提取總額+公積金貸款額≦總房價80%);
3、拆遷還房購房券購房:繳存職工家庭成員提取公積金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及購房總價扣除購房券的余下部分金額。
四、注意事項:
1、二手住房買賣交易對象若為相互具有法律繼承關系的直系親屬,不予提取公積金;
2、每套住房自購房之日起一年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額以發票時間內賬戶余額為準;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個有效賬戶的,需辦理轉移合并手續后才能辦理公積金提?。?/p>
4、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僅能用于還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