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庫存非住宅商品房動態監測
(十)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非住宅商業房地產的信息統計和監測預警機制,規范統計口徑,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動態梳理排查庫存項目,加強跟蹤監測,及時防控風險。
本意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兩年,本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
四、加強庫存非住宅商品房動態監測
(十)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建立非住宅商業房地產的信息統計和監測預警機制,規范統計口徑,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動態梳理排查庫存項目,加強跟蹤監測,及時防控風險。
本意見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兩年,本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