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勞動者)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繳費月份,按規定給予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月450元)和職工醫療保險補貼每月100元。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長至退休。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可憑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向常住地的社區提出申請。如您還有具體疑問,可咨詢您所在區縣的人社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