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宜政辦秘[2019]34號)文件規定:“在市域內一級及以上承擔常見慢性病服務的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65%,參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為55%。設年度起付線400元,同時按病種設定報銷限額”。
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慶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宜政辦秘[2019]34號)文件規定:“在市域內一級及以上承擔常見慢性病服務的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65%,參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慢性病門診醫藥費用按照規定納入報銷范圍,報銷比例為55%。設年度起付線400元,同時按病種設定報銷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