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人才公寓政策是為解除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后顧之憂,促進高層次人才在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服務配套功能,保證經開區人才公寓合理使用,根據經開區潛開〔2019〕177號《潛山經濟開發區人才公寓分配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入住人才公寓的條件:
(一)申請人所在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和稅收繳納必須在經開區。
(二)申請人是入選省級及以上“百人計劃”、“特支計劃”的高級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上市公司或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排名500強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才。
(三)通過柔性引進、以講學、兼職、技術轉讓、技術入股、合作研究等形式在我區工作一年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
(四)經認定相當于上述各層次的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引進的緊缺人才,及其他具有高級技能,貢獻特別突出的人才,參照相當層次人才標準執行。
(五)投資3億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項目或“一事- -議”項目投資方負責人;經市統計局認定入庫,審計部門審定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職業經理人;經市稅務局認定,年納稅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職業經理人。
(六)房源不足的情況下,以申請先后順序予以調配。(如人才公寓條件符合,可隨時申請)。
第五條 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條件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經濟發展局會同紀檢監督室、招商局審核后,報經開區黨工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申請人需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和《經開區人才公寓使用申請表》。 2.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引進證明等復印件(驗原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經人力資源局備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驗原件)。 5.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在市區無住房的證明材料。經審批后,申請人與經開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經開區人才公寓租賃合同》,申請人憑《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