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公告)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根據此規定,按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公告)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根據此規定,按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