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該項政策由市級辦理。
2、應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退捕漁民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殘疾以及特困人員等7類高校畢業生,包括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7類困難畢業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補助畢業生求職創業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緩解畢業生求職創業費用壓力。該項政策由市級辦理。
3、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自主創業,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該項政策可由區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