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市縣藥械化審批事項辦事指南與告知文本的通知》(皖藥監法秘(2021)121號),應有與經營藥品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并配置監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備,設立在鄉鎮及以下地區的單體藥店,其經營場所建筑面積應不少于60平方米;企業人員總數不少于3人,質量管理人員人員應具有藥學等相關職稱,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學歷。另外根據國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辦理流程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搜索“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連鎖門店、單體藥店)”進行在線申報,藥監部門審核材料后組織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發放藥品零售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