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生醫學證明》丟了,如何補辦?
答:到原辦證機構或派出所戶政部門獲取已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攜帶刊載遺失聲明的報紙一份、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證存根復印件、孩子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去該辦證機構所屬的縣(市)區保健站(所)補辦。對于2011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分娩記錄或出院小結;尚未入戶的需提供公安戶政部門出具的未入戶證明;如非孩子母親來辦理,需提供孩子母親出具的委托書。
問:《出生醫學證明》丟了,如何補辦?
答:到原辦證機構或派出所戶政部門獲取已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后,攜帶刊載遺失聲明的報紙一份、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證存根復印件、孩子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去該辦證機構所屬的縣(市)區保健站(所)補辦。對于2011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需要提供分娩記錄或出院小結;尚未入戶的需提供公安戶政部門出具的未入戶證明;如非孩子母親來辦理,需提供孩子母親出具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