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煙草專賣流動攤點如何辦證延續?
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或者地址發生變化,原零售許可證已經無效了。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企業法人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重新申請或者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行業在維護煙草專賣法律的同時,大力提倡服務理念,您在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的時候,只要符合條件的,我們都給予辦理及延續,而且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這里所說的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零售許可證,必須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是有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三是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是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你所說的流動攤點不符合上述辦證的第二個條件,所以不予辦證。另外,根據國家發改委2007年3月7日頒布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煙草制品零售點首先應是固定的,不能是路邊流動性的攤點。流動攤點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將不予延續。所以希望得到廣大零售戶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