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助參保:醫療救助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給予80%-90%定額資助。過渡期內,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返貧致貧人口)給予70%-80%定額資助,脫貧不穩定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以下簡稱監測人口)給予50%定額資助。每年具體定額資助標準根據上級籌資標準另行確定。 2.門診、住院基本醫保報銷政策與普通人群相同。 3.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普通參保居民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 4.醫療救助: 一次救助:對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急診、搶救除外)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給予救助。 起付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為1500元,監測人口醫療救助起付線3000元。 救助比例:特困人員救助比例9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線以上,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70%,監測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 二次救助:對經過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經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