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保險根據《阜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方案的通知》(阜醫保發〔2021〕40號)文件,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及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慢性病、特殊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累計負擔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補充報銷。一個保險年度計1次起付線,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3萬元,起付線以上部分實行分段報銷,年度封頂30萬元。患者在出院結算時如符合大病保險救助的同基本醫保一并實行“一站式”結算,無需單獨申請。 2.醫療救助按照《阜南縣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南醫保發〔2022〕67號)規定,對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急診、搶救除外)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按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不設起付標準,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分別按1500元、3000元、20000元確定,按照上級文件要求進行動態調整,逐步與國家規定標準相銜接。特困人員救助比例9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標準以上,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監測人口救助比例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監測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經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給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醫療救助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一樣執行系統一站式結算。低保、特困、監測人口等到市域外就診患者一定要規范轉診,否則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年度內動態新增加的救助對象在身份認定前當年內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可依申請追溯給予相應救助。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已享受低保報銷待遇的不再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