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規定: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經核對無誤,本人或監護人簽名后,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請領取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未滿十六周歲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居民戶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監護關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請人和監護人同框圖像信息。 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開通首次通辦業務。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我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