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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