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規定: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交驗居民戶口簿,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已辦理帶指紋居民身份證且現場核驗通過的,無需提供證明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居民戶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監護關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請人和監護人同框圖像信息。 年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需提供帶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 對于異地申辦,您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