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園舍建筑在三層及以下,符合當地抗震設防的建設要求;室內外設施設備堅固耐用、光滑無棱角;裝飾要符 合環保要求,無安全隱患,采光和通風性能良好;防護欄桿凈高 應不小于 1.2 米;樓梯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12 厘米,寬度不應小 于 26 厘米;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兩側設幼兒扶手, 其 高度不應大于 60 厘米;電源插座應安裝在 1.7 米以上兒童不能觸及的位置且為有安全保護裝置的插座,室內活動區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第七條 幼兒園因舍面積指標。幼兒園園舍建筑包括活動及 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具體標準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