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只要發生工傷事故,就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并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