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低保戶可享受政策主要包括: (1)低保待遇: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2)醫療救助:①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②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3)教育救助: ①對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②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4)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5)就業救助:①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③申請就業救助的,應當向住所地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后予以登記,并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6)臨時救助:對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給予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