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證件: 1、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辦理提供); 2、結婚證原件(配偶提取公積金)。 二、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貸款自上一年“還貸對應月”起計滿一年(12個月)內的實際還貸本息總額。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提供本市開立的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金融功能一類賬戶)或銀行卡(一類賬戶)、存折。 2、未辦理委托劃轉或沖還貸業務申請按年提取公積金的,原則上在每年的“還貸對應月”辦理一次提取,公積金貸款還款核算單由中心出具。 3、使用現金辦理提前部分或結清公轉商貸款,且辦理委托劃轉業務的,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已還金額)次月自動劃入還貸賬戶。 4、申請人在中心有多個有效賬戶的,需辦理轉移合并手續后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