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對于參與傳銷的普通人員,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發展到何種程度會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解答來源:市打傳辦 解答時間:2017-02-08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禁止管理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