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現在政策鼓勵生豬養殖,環保部門對養殖場建設的環境要求?
網友,您好!首先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首先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2.城市和城鎮居民區,包括文教科研區、醫療區、商業區、工業區、游覽區等人口集中地區;3.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詳細可咨詢農委部門);4.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它區域。根據2018年4月28日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一、畜牧業”環評標準,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項目,需編制環評報告書報相應環保部門審查審批,環保部門將對項目選址、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污染物達標排放可行性等進行審查;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下且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自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將項目納入日常環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