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原戶籍地是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榴城鎮有宅基地房屋,后來因為父母工作以及上學需要一家四口全部遷到淮北市烈山區,單位不景氣無購房母親多年重病纏身已無力承擔,希望回原戶籍所在地落葉歸根。
處理意見:
懷遠縣政府經安排縣公安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經查,訴求人一家原系榴城鎮張溝村人,張溝村屬于集體土地根據《蚌埠市公安局戶口辦理工作實施細則》對因生產生活居住需要遷往集體土地房屋落戶的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辦理:
1、夫妻投靠的,憑結婚證,經派出所審核后辦理。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落戶。
3、未落實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后投靠父母回原籍的,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落戶辦理。
4、離婚回原籍的,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落戶辦理。
5、符合現行遷移政策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移入移出的,戶籍民警可憑有關材料直接辦理等。
綜上所述,訴求人一家不符合遷往集體土地的任何一種情形,故不能受理。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聯系縣公安局,電話:2223029。
處理單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