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所購商品房子為2018年6月6日以后購買的,當時為研究生在讀,研究生畢業后在青島首次工作,請問在繳納社保滿一年后申請10萬元安家費是否滿足條件,謝謝
根據《關于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號),申請人須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具體申報條件如下: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行政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在青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創業的,創業實體須登記注冊成立1年及以上;申請人須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目前我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是否延續或調整等,將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您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qingdao.gov.cn/)關注政策最新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