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
合肥市包河區龍川雅居小區的垃圾房擬規劃建至龍川雅居幼兒園的廚房正對面,后經協商,欲遷至距離小六班班級的窗戶口不足5米的地方。 1.我網上搜索了相關資料,雖然沒有正式的明文規定,說不能建在幼兒園附近。但網上基本統一的建議是,小區垃圾房不得建在距離主體建筑10米內的范圍,不知道龍川雅居小區的垃圾房選址規劃是否符合規范。 2.剛剛入園的幼兒本身極其容易生病,在疫情之下,如果再在附近建一個垃圾房,各種生活垃圾難免會在空氣中來來回回暴露,是否會面臨相應的疫情防控風險,望慎酌。 特此要求,相關部門面向龍川雅居幼兒園300名全體師生以及背后的幾百個家庭,公開垃圾房選址的技術審查標準和要求,懇請同意。
回復單位:包河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
解答內容:
淝河鎮答復如下:根據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垃圾房選址要求如下:
1、垃圾房選址應選擇在城市下風向。
2、垃圾房應設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運線路的地方。
3、垃圾房建設應按規劃人口、人均垃圾產生量、垃圾站轉運能力等條件設置。4、垃圾房外應有供垃圾清運車清運的操作場地,并有綠化垃圾堆場。清運場地應考慮給排水設計,便于場地清洗。
5、住宅小區內的垃圾房應與建筑主體間隔10米以上。
6、應在住宅(區)的下風向和較隱蔽處設垃圾站,其面積不宜小于6㎡,且與住宅距離不宜小于10m,外部與道路相連。
7、國家規范設計標準要求,垃圾轉運站應采用封閉式設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轉運不外露,并與周圍建筑物的間隔不應小于5米。
經鎮政府、社區及物業協調,垃圾房位置已經變更,不建在幼兒園周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