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
領導您好,本人母親2008年由合肥單位繳納職工社保,到明年2月就到法定退休年紀55歲.這期間一直沒有斷繳過,目前已經繳納12年多的職工保險.現準備退休,希望一次性補齊缺的2年社保,并在合肥辦理退休.已咨詢0551-12333合肥社保,說按照政策規定,一次性補齊需滿足1:首次參保日期在2011年7月1日之前;2:年紀在40-55周歲之間;3:由單位出面去政務區的企業養老管理服務中心申請一次性補齊.今天,我母親與單位人事一起去了政務區的企業養老服務中心咨詢,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我母親的在合肥補不了,必須要把社保關系轉移到戶口所在地,以個人名義申請一次性補齊,再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我想問下,為什么政策上寫的和實際窗口咨詢的答復卻不一樣,像我母親這種情況,到底應該怎么處理?盼相關部門給個準確的回復.感謝!
回復單位: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答內容:
依據皖人社秘【2014】13號文 第一條 關于跨省或跨市流動就業參保人員延長繳費:1、參保人員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15年,仍在單位就業的,如其在現參保地累計繳費滿10年的,本人可選擇在現參保地或戶籍地繼續延長繳費至滿15年;如在現參保地繳費不滿10年,參保人員應按規定現將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待遇領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