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尊敬的相關領導你好,請問廉租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剩余房源有哪些及對應的申請流程,謝謝解答!
回復單位:懷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答內容:
您好!2020年11月2日,我局收到您關于咨詢廉租房申請相關問題的網絡留言,現回復如下:
一、申請條件
根據《懷寧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我縣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配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1、具有本縣城鎮戶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本縣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滿足上述條件可申請廉租房。
2、新就業無房人員。持有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證書,自畢業時起未滿10年;在本縣簽訂1年以上勞動就業合同,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及父母在其單位所在地無住房,滿足上述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3、進城務工人員。在本縣簽訂勞動合同且就業1年以上,并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本人及父母在縣城城區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駐地無住房,滿足上述條件可申請公租房。
二、剩余房源
我縣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布在石牌鎮、高河鎮、縣經開區,目前石牌鎮地區保障性住房仍有500余套空余房源,高河鎮、縣經開區僅剩零星空余房源。
三、申請流程
我縣保障性住房申請流程分以下幾類:
1、具有本縣城鎮戶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通過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提交申請,經由當地鄉鎮政府初審,報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復審,審核通過后由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組織房源進行配租。
2、新就業無房人員。申請人提交公租房申請材料由所在單位初審,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復審,審核通過后由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組織房源配租。
3、進城務工人員。申請在縣經開區企業務工,通過所在企業提交公租房申請,由所在企業初審后報縣經開區管委會復審,復審通過后由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并組織房源進行配租。
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戶,應提交申請表、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到相關鄉鎮和單位,經審核公示后報縣住房保障部門,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住房困難狀況、申請的時間、選擇的保障房位置和相應房源情況,確定輪候順序,并按輪候順序進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配租保障性住房。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