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的申請報告,自評估報告,在哪里可以打印,請告知,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青島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報告和自評估報告樣表可登陸青島市政務服務網“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事項下進行下載。同時,也可通過咨詢電話82870040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