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們在合肥市新站區買的招商1872二期依云和府的房子,近期交付,但開發商卻將鑰匙移交物業保管,我們不預先交物業費,無法驗房也無法拿鑰匙。我想知道,這是合法合理的嗎?我們買房,錢是給到開發商,不應該開發商給我們鑰匙嗎?為什么要和物業捆綁?我們的權益是否需要受到保護?希望您能盡快給予一個答復。謝謝。
解答來源: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解答內容:
建設發展局答復如下:目前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通常是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后驗房,收房時還需預付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是先交錢再驗房還是先驗房再交錢的問題,法律上沒有相關具體規定。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新站區建設發展局咨詢了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新站區法律顧問,給出的意見為:依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約定執法。如無相關條款約定,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訴訟。驗房后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承擔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