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復住房公積金哪幾種情況下可以提取或者使用,需準備何材料?辦理流程?
職工申請提取青島繳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須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包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本市住房的。(四)離休、退休的;(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的;(九)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十)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重病、大病”僅限: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如符合以上提取條件且提取材料齊全,可申請提取,具體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建議您登陸青島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http://www.qdgjj.com/)或關注“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便民指引-提取中查看。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0532-123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