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土地上專業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宣州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要求,我市對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土地上專業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已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土地上專業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宣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土地上專業性菜地征地標準、青苗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宣政辦秘〔2015〕270號)廢止。
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