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人我父親去逝,我的戶囗在別的鎮且是非農業戶囗,這種情況可以更名到我的名下嗎?可以的話需要什么證明材料和到什么部門辦理?
關于您詢問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更名的有關問題,經核實,一、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操作規范審核要求,因依法繼承房屋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繼承人(不限非農業戶口繼承人)可以申請登記。二、(1)因繼承房屋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業務的,申請人持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明材料到宅基地所在鎮(街)的自然資源所提出登記申請,繼承人可在辦理繼承公證后(繼承人不需承擔公證費用),持繼承公證書等材料到自然資源所進行登記材料審核,申請人再持回執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核稅繕證。(2)因繼承房屋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業務的,申請人可持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書及身份證明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抽號辦理。三、(1)繼承公證辦理地點:(東區)西海岸新區開拓路888號不動產登記中心四樓12號窗口,聯系電話:66075212;(西區)西海岸新區雙珠路328號不動產登記中心二樓84號窗口對面調查室,聯系電話:87116065。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證明材料,由公證機關進行指導。(2)未測繪入庫的宅基地,由自然資源所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技術單位參與共同完成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工作。申請人不需承擔測繪費用。(以上兩項工作不計入辦理時限。)感謝您對青島西海岸新區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