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原單位原因離職,我于20年底離職簽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單位并沒有通知我辦理失業登記,想問一下如果要辦理失業登記是要本人辦理還是原單位辦理,本人,非青島本地居民,是否可以申請失業金。
根據您咨詢的問題,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是由個人經網辦大廳或手機APP辦理失業登記或持身份證至就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若您戶籍為非青島市本地居民,可持青島市居住證及身份證辦理,網辦失業登記業務須上傳居住證及身份證,符合失業保險政策規定“1.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2.累計足額繳費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這兩個條件的,可申請失業保險待遇。其中失業保險為農民合同制工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申領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感謝您的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