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長沙某廠的職工,想問能否一次性補繳五年社保?社保局要求公司出面補手續,并且只能補辦兩年。那這樣我三年社保只能空白?這種情況到底有沒有解決辦法?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如果個人拿相對應的現金替代單位社保又不合法,強制單位購買一個人的社保單位也不辦,兩難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如果在職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為職工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可以為職工補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關系、補繳社會保險費。 (一)資料清單 1.《長沙市社會保險斷檔補繳申請表》(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確認補繳時段及繳費工資)、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補繳時段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補繳時段對應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銀行流水、人事檔案等能證明補繳時段存在勞動關系的原始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養老保險不轉出至省外承諾書》。 (二)補繳時段情形 1.補繳時段為自辦理日期起3年之內的:通過cs12333網上服務平臺自助辦理,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2.補繳時段包含自辦理日期起3年之外的: (1)補繳月數小于36個月的提供資料清單中第1、2項或第1、3項; (2)補繳月數大于或等于36個月的,提供資料清單中第1、2項或第1、3、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