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青島停止執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請了嗎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青島市財政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7號)規定: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9號)要求,執行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按照上年末累計基金結余與年度基金支出測算)。目前,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不具備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條件,按省上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