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你好,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0%繳存公積金,如果公司設置的公積金繳存基數過于低,個人能不能不通過公司(用人單位)自行繳存公積金?
解答內容:《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實施,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若您所在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請登錄我中心網站首頁“投訴單位少繳未繳預約”,預約到您單位所在轄區(qū)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遞交投訴材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中心核實投訴情況后將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具體應遞交的材料為:與被追繳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提供顯示每月申報收入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經單位蓋章認定的工資單、其他能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可不提供),所有材料請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區(qū)僑香路2008號僑香村1棟裙樓 寶安管理部: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大道288號華豐經濟大廈東側2樓龍崗管理部:深圳市龍崗區(qū)黃閣北路龍崗天安數碼新城2號樓A201 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個人不可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