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以下簡稱市區)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統一按以下標準執行:
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市區實物配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3.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具備的條件:
1.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在市區范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