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調整揚州市戶籍準入和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揚公局〔2020〕339號),戶口遷往農村地區,有以下幾種情形:
1、投靠配偶,戶口遷入的房屋為配偶或者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2、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
3、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4、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5、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6、離婚(喪偶)后在農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可回原籍或投靠農村父母、成年子女;
7、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